法庭庄严肃穆,陆晨被押解到庭。
四周森严的法警如同冷峻的卫士,整个法庭弥漫着一股凝重的气氛。
这种压抑的氛围似乎进一步激怒了陆晨,就像一只被困住却依然桀骜不驯的野兽,眼神中满是不羁与愤恨,那目光犹如锋利的刀刃,透着一种对周围一切的抵触和反抗情绪。
旁听席上,坐着不同身份的人。
受害人家属们的表情里交织着痛苦与愤怒,他们紧盯着陆晨,仿佛要用目光将心中的悲愤传递给他。
陆晨的父亲陆景澜和母亲叶秀琴也在其中,眼神复杂而矛盾。
既有对儿子走到这一步的痛心疾首,又有对他所作所为的愤怒与不解。
警察李峰和吕欣也坐在旁听席上,看向陆晨的眼神里饱含着愤怒。
那是因为陆晨公然袭警以及一系列危害社会行为所引发的愤怒,同时还有一种对法律尊严不容侵犯的坚定信念。
法官身着法袍,表情冷峻而威严,目光扫视法庭一圈后,开始宣读审判词:
“被告陆晨,你站在本庭之上,面临着一系列严重且不可饶恕的罪行。”
“首先,你在公交车上的暴行,对多名乘客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。那些无辜的乘客,原本只是在进行日常的出行,却被你残忍地殴打至骨折、断臂,他们的身体遭受了巨大的痛苦,生活也因此被彻底改变。”
“你的这种行为,根据《刑法》中故意伤害罪的规定,其严重程度已然达到了情节特别恶劣的范畴。”
“考虑到你并非初犯,过往多次进出少管所和派出所的经历,表明你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,主观恶性极深,社会危险性极大。”
“因此,对于你对乘客所犯的故意伤害罪,本庭判处你有期徒刑二十年。”
法官稍作停顿,看着陆晨那似乎没有丝毫悔意的脸,继续说道。
“再者,你对公交车上的老人也施以暴行。”
“老人本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,而你两次掌掴她,还将其打伤至额头流血、身体抽搐。”
“这一行为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,虽然单独考量这一罪行,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鉴于你的累犯情况以及此次犯罪情节的恶劣性,本庭判处你有期徒刑八年。”
法庭内一片寂静,只有法官沉稳而严肃的声音在回荡。
“还有,你在公交车上的暴力行为严重干扰了车辆的正常行驶,危及了车上乘客以及道路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。”
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尽管没有造成最严重的后果,但考虑到你的犯罪前科以及此次犯罪的恶劣影响,本庭判处你有期徒刑十五年。”
听到这里,陆晨昂着头,用一种挑衅的眼神看向法官,似乎对判决结果不屑一顾。
“而你,陆晨,竟然胆大包天,公然袭击执法的警察。”
“那些警察,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,维护社会的秩序,保护民众的安全。”
“你的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个人的伤害,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。”
“依据袭警罪的相关法律条文,鉴于你不是初犯,毫无改过自新的迹象,本庭判处你有期徒刑三年。”
法官的声音逐渐提高,充满了对陆晨行为的谴责。
“综上所述,你陆晨所犯下的多项罪行,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、稳定和公序良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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